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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妆/EGF违法问题被公开强调 国家药监局意欲何为?

趋势 杨晓峰 CS主编 ·  2019-01-14
国家药监局的这一行为,到底释放了什么信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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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0日这天,因为国家药监局的一个举动,使得中国化妆品行业显得有点不那么平静。

起因在于,国家药监局化妆品监管司对部分化妆品监督管理中常见问题做了一番解答,明确指出化妆品宣称、成分添加,以及进口品备案等层面的一些法律规定和限制。

而针对行业关注焦点“药妆”及人寡肽-1(EGF)的问答内容,赫然被放在了前两位。

内容显示:“我国现行《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中第十二条、第十四条规定,化妆品标签、小包装或者说明书上不得注有适应症,不得宣传疗效,不得使用医疗术语,广告宣传中不得宣传医疗作用。对于以化妆品名义注册或备案的产品,宣称‘药妆’‘医学护肤品’等‘药妆品’概念的,属于违法行为。”“人寡肽-1(EGF)不得作为化妆品原料使用,在配方中添加或产品宣称含有人寡肽-1或EGF的,均属于违法产品。”

可以看出,此前国家一直对“药妆”概念的不认同,如今有了明文规定。而近来大热的活性成分——表皮细胞生长因子人寡肽-1,也首次被法规“驱逐”到化妆品成分添加允许范围之外。

国家药监局的这一行为,到底释放了什么信号呢?或许,不单单是我们看到的那么简单。

曾经的蜂拥而至源于庞大市场

对于国家药监局的态度,最为关注的,莫过于诸多与“药妆”、“医学护肤品”有关联,或是主推功效型产品的品牌和企业了。

据了解,在中国化妆品市场,这样的企业并不少见。比如薇诺娜、鸥美药妆、优贝施、美安健等,都是以生产或销售功效型化妆品为主,常给人带来“药妆”企业的印象。包括国内最大的化妆品连锁娇兰佳人,也曾于2017年初推出“两妆一品”战略,其中的“两妆”,一个是彩妆,另一个就是指的“药妆”。国内知名的化妆品代工企业诺斯贝尔,据传也于近年成立了专门的“药妆”生产部门。

而京东,则很早就成立了京东自营药妆馆,品观APP记者进入该线上药妆馆查看,发现薇诺娜、雅漾、丝塔芙、雪肌精、玉泽、贝德玛等皆被归为知名药妆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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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多本土企业曾经争相与“药妆”靠拢,市场因素起到了必然的引导作用。据前瞻产业研究院的相关数据显示,从2010年至2017年,全球“药妆”市场规模连续呈递增之势,2017年高达417亿美元,其中,亚太地区“药妆”销售额约为151亿美元,占比在36%以上。

就欧莱雅旗下几个功效型品牌而言,近期表现都相当不俗,据欧莱雅2018年上半年财报显示,理肤泉在全球各个市场皆超过两位数增长,修丽可也保持高增速,2018年在中国销售额预计可增长100%,薇姿在亚洲市场、CeraVe在美国市场也都表现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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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到中国市场,近几年“药妆”行业市场规模也一直保持两位数增长,2017年达到625亿元人民币,相比2010年的110亿元,增长了4倍多。前瞻产业研究院的相关数据还显示,预计2023年国内“药妆”市场规模可达800亿元以上。

可见,无论是在全球还是中国,市场对“药妆”的接受度都是很大的。这样一块“肥肉”,自然能吸引不少化妆品企业前来“沾沾油水”。美共体发起人、品观APP主笔张兵武就指出,过去两年,日化行业很多企业都在往功效化妆品这块靠拢,把一些带有药用性质的产品引到化妆品店渠道,“这是一个灰色地带”。

强调药妆品违法 功效型化妆品应该不会凉

那么,如今药监局着重强调“药妆品”概念违法,真实目的是什么呢?

我们先来看看这些政策实际能产生怎样的影响。

首先需要肯定的是,长期以来,“药妆”这一概念在国内从未得到过法律承认,也一直没有明确定义,药品和化妆品向来被分得很开,并没有介于二者之间的被允许地带。

正如药监局解答中所言,“不但是我国,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在法规层面均不存在’药妆品’概念”。比如美国FDA就不承认“药妆品”存在,因为按照FDA定义,化妆品不能够具有药效。日本则将这类产品称为医药部外品,原料也按照医药部外品进行管理。法国相对而言更具开放性,但对“药妆”也没有明确规定,主要是看产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是否可靠。像欧莱雅旗下带有“药妆”性质的理肤泉、修丽可、薇姿、CeraVe等,所属的部门也与“药妆”无关,而是叫活性美妆部门。

在中国,对化妆品的分类更是简单,将9类强调独特效果的产品归为特殊用途化妆品,其他则归为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并无“药妆”和“医学护肤品”等说法。

可以说,药监局解答的是原本就约定俗成的东西,只不过现在有了明文规定,并得到了强调和重申。

而此前的情况是,尽管“药妆”在中国被炒得很热,但在品牌或产品上明确标注“药妆”字样,或是以“药妆”进行备案的并不多。鸥美药妆虽看似“明目张胆”,但那是店名,属于商标范畴,而不属于产品宣称。京东自营药妆馆则是平台性质,平台内的品牌和产品,实际上是被动定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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鸥美药妆

由于并无法律规范,市场上存在的乱象,其实主要表现在:为彰显产品效果,吸引消费者眼球,不少功效型化妆品营销推广时会利用“药妆”、“医学护肤品”等字眼进行大肆宣传,其中不乏过度夸大功效、凸显医疗效果的行为。

如今明确的政策出台,功效型化妆品会不会不卖了呢?显然不会。最直接的影响,也许就是产品宣称不得不发生改变。

上海葆荷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品观APP主笔冯瀚毅分析,对于那些功效型非特类化妆品而言,在售卖话术、功效宣称方面都会受到冲击。一个从事功效型化妆品经营的代理商也表示,不能再用“药妆”、“医学护肤品”等字眼的话,要对功效型化妆品进行区别于普通化妆品的介绍、树立其突出优势,会产生很大困难。

从这一层面来看,推广宣称的受限,会使功效型化妆品销售遇阻,但如果能够找到替代性的法律允许的宣传术语,或许问题就迎刃而解了。

诚然,国家政策及相关部门的强硬态度,可能会让那些过度虚假宣传的企业得到肃清和规范,净化市场环境,但对于功效型化妆品市场本身,似乎不会造成毁灭性的打击。而在市场得到规范和净化后,对于真正有品质并能满足消费者所需的功效型化妆品而言,或许还能迎来更好的发展机会。

因而,如今强化“药妆品”概念违法的目的,显然不会只是跟功效型化妆品过不去。

药品化风潮或许才是真正矛头所向

当然,需要引起注意的是,国家药监局解答化妆品监督管理常见问题的时间节点,非常值得玩味。

半个月前,百亿保健帝国权健,才刚刚因“抗癌药”导致患者离世而陷入舆论风波;今年1月1日,权健因涉嫌传销犯罪和涉嫌虚假广告犯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1月7日,权健创始人束昱辉也被依法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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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健事件所映射的问题,除了传销和虚假广告宣传之外,还包括保健品药品化这一巨大商业黑洞。而这种药品化趋势,在保健品行业其实并不鲜见。被称作“非处方药”的鸿茅药酒,就长期陷入是保健品还是药的巨大争议中,2018年,也曾因谭秦东事件被推向了风口浪尖。

或许,保健品药品化在2018年愈演愈烈,就是引起国家对“化妆品药品化”问题更加重视的导火索。

毕竟在化妆品行业,夸大产品功效甚至是药用功效的品牌大量存在。有些品牌为实现夸大的效果,还会添加违禁成分。前段时间闹得沸沸扬扬的淮树、一清堂含违禁激素事件,便是典型的例子。

而主要使用于医学领域的人寡肽-1(EGF)被当做化妆品原料、医美产品得以大范围流行,以及大肆宣扬“药妆品”概念等,对于化妆品行业的健康发展,其实都是不利的引导,是把化妆品往药品化的方向上带偏了。

因而,国家药监局选择在新年的这个时间点强调“药妆品”概念违法,极可能是希望能够通过这样的警示,遏制化妆品药品化的风潮。在其所解答的问题中,“药妆品”概念问题和人寡肽-1(EGF)问题被放在了前两位,或许同样是有意为之。

而接下来,除了警示之外,国家也可能在实际行动上加大对“药品化”、“违禁添加”等化妆品的整治力度。事实上,这样的行动目前已在市场上展开。据一位资深的零售从业者向品观APP透露,自己在终端发现,确实有相关部门围绕产品来源和功效等,对打着“药妆”概念或是功效宣称比较夸张的产品进行检查。

不难看出,为根治化妆品产业发展病灶,肃清化妆品市场环境,国家已“箭在弦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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