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根据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显示,雅诗兰黛(上海)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诗兰黛公司”)新增一则行政处罚,处罚事由为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处罚结果为罚款40万元,并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罚单位为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此消息一经发布,迅速登上微博热搜。截至今日(6月28日)下午6时,微博话题“雅诗兰黛因虚假宣传被罚40万”阅读量超6800万,并引起网友热议。有网友表示,“化妆品功效虚假宣传也不是一天两天了,也远不止这一个品牌。”“违法成本太低。”
因无法提供功效宣称依据而被罚
值得注意的是,这次处罚并非雅诗兰黛(上海)商贸有限公司第一次因虚假宣传收到处罚。2018年7月,其就因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等,被处罚11万元。
据上海市闵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第120201710087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书显示:为突出产品优势,提升产品的吸引力,在倩碧天猫官方旗舰店销售倩碧水嫩保湿精华霜产品时,雅诗兰黛公司在该产品相关网页上宣传获得了“中国 2012Elle 最佳保湿品”奖项殊荣。但经核实雅诗兰黛公司在该网店销售的上述化妆品实际并没有获得“中国 2012Elle 最佳保湿品”奖项 。
时隔3年,倩碧天猫官方旗舰店再次被推上舆论风口。此次行政处罚决定书指出,在2017年、2018年,雅诗兰黛公司在天猫商城“Clinique 倩碧官方旗舰店”销售“倩碧鲜活10%维C精华VC安瓶面部精华液”的页面中,宣称“4weeks改善痘印”“12weeks 提升肌肤自愈力”的功效,但无法提供相关依据的行为,对消费者(举报人) 造成误导。
同时,雅诗兰黛公司在天猫商城“悦木之源官方旗舰店”销售“origins/悦木之源榆绿木青春紧弹塑颜霜”的页面中,宣称产品配方中光滑果榆绿木树皮提取物的部分医疗功效,属于以偏概全,宣称“去皱纹”属于夸大产品功效,对消费者(举报人)造成误导。
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8 年版)第八条第一款,即“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规定,构成对商品作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违法行为。
此外,近年来欧莱雅、兰蔻、SK-II、OLAY、倩碧、欧舒丹、佳洁士、高露洁等品牌都曾因“虚假广告”,误导消费者而受到处罚。
化妆品虚假宣传成重灾区
近年来,化妆品违法宣称、虚假宣传等乱象丛生。“十天美白淡斑”“100%纯天然无添加”等广告语在产品宣传中屡见不鲜。
今年618期间,上海市市场监管局的网络专项监测数据显示,此次总计监测上海市网络主体902181家,发现涉嫌不合规线索117条,其中涉及违法广告占82.05%。此次监测发现,化妆品虚假宣传问题频现,少数直播购物存在虚假促销行为。
对此,国家也正在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对化妆品宣称展开强监管。
此前,国家就出台过相关的政策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2018年版)第二十条第一款指出,“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今年以来,专门针对化妆品宣传的法规也密集出台。《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22条规定化妆品的功效宣称应当有充分的科学依据。5月1日正式实施的《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规范》也明确表示,具有祛斑美白、防晒、防脱发等功效的化妆品,应按强制性国家标准、规范规定的试验方法开展人体功效评价试验。而且,化妆品所宣称的功效越强大,就需要越充分的依据来证明。
“目前,在日趋严格的监管下,越来越多的企业建立起规范的化妆品功效评价实验室和功效评价系统,在广告宣传与功效宣称上也变得越发谨慎。”有业内人士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