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日(11月24日),财政部发布消息,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报国务院批准,我国将对部分消费品进口关税进行调整。自2017年12月1日开始实施。
消息称,根据国务院要求,自2015年以来,为满足居民消费升级需要,合理增加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一般消费品进口,我国已陆续降低了部分服装、箱包、鞋靴、特色食品和药品等消费品的进口关税。在此前降税的基础上,本次进一步降低消费品进口关税,范围涵盖食品、保健品、药品、日化用品、衣着鞋帽、家用设备、文化娱乐、日杂百货等各类消费品,共涉及187个8位税号,平均税率由17.3%降至7.7%。
其中,日化用品涉及多个类别,包括:
“香水及花露水”“唇用化妆品”“眼用化妆品”“指(趾)甲化妆品”“香粉,不论是否压紧”由10%调整为5%;
“其他美容品或化妆品及护肤品”“洗发液(香波)”由6.5%调整为2%;
“染发剂”“定型剂”由15%调整为5%;
“其他护发品”“牙膏”“其他洁齿品”“牙线”“其他口腔及牙齿清洁剂”“剃须用制剂”“人体除臭剂及止汗剂”“香浴盐及其他沐浴用制剂”“神香及其他通过燃散发香气制品”“室内除臭制品”由10%调整为5%;
“脱毛剂、其他编号未列名的芳香制品及化妆盥洗品”由9%调整为5%;
“电动牙刷”“电动剃须刀”由30%调整为10%;
“电动脱毛器”由20%调整为10%;
“牙刷,包括齿板刷”“化妆用的类似笔”由25%调整为8%;
“剃须刷、发刷、睫毛刷等人体化妆用刷”由15%调整为8%;
“香水喷雾器或类似的化妆用喷雾器”“施敷脂粉或化妆品用粉扑及粉拍”由18%下调至8%。





财政部表示,随着社会经济发展,科学技术进步和人口结构变化,人民的消费需求不断升级。此次降低消费品进口关税,紧紧围绕消费需求旺盛、与人民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国内一时供给不上的一些优质产品和特色优势产品,有利于丰富国内消费选择,引导国内供给体系转型升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