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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系娇兰佳人董事长。截至目前,娇兰佳人的门店总数已达1165家

这两天看到一些言论,较一致地认为百货商场的性价比不合理,商品定价倍率应从十倍降至五倍。这里的倍率是指商品零售价除以商品制造成本的倍数。

首先要肯定,大家意识到百货商场性价比低不尽人意是好事,正视自身不足,是解决问题的开始。但一刀切也是不对的,这里面有陷阱。

第一,要搞清楚,消费者喜欢占便宜,但未必喜欢便宜。桑塔纳比宝马便宜,就是有人买宝马不买桑塔纳。但不管买桑塔纳还是宝马,打点折占点便宜大家都是喜欢的。有人买低倍率的商品,有人买高倍率的商品,各得其所,以前是这样,以后还是这样。若爱玛仕卖300元,爱玛仕便不再是爱玛仕。

第二,要全面看性价比。我们买一样商品,除了得到实物,也得到了附着于实物的精神层面的享受,譬如身份认同、虚荣感、好奇心占有欲的满足,等等。消费者是愿意为非实物买单的,比如看场电影,买票进场,出来两手空空,但你还是愿意支付电影票费用的。

性价比指性能和价格的比率,其中的性能,应该是包括实物和精神价值的。基于纯实物制造成本的倍率不等于性价比。完全有可能倍率高,性价比也高;不同的倍率,同样的性价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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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货商场的定位问题。百货商场一般有数万平米,是不能太靠近消费者的,应该不是承担日常消费的场所,卖一些倍率较高、精神价值占比较高的商品是正常的。

关键在于,有没有满足新时代要求的,更有设计、更有STYLE、更有生活态度、也更能支持优质个性生活的商品出现。品牌固然受制于渠道,渠道更加受制于品牌,百货商场的被动状况,恐怕要等品牌侧进步才能真正解决,简单的倍率战是不能解决问题的。

最近几年的商业,旧的生态平衡被打破,新的平衡要若干年才能达成。最终,所有品牌,所有渠道会各得其所。乱局当中,品牌、渠道更要小心行事,不能在概念泡沫中淹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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