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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起施行!化妆品备案戴上“紧箍咒”

趋势 如风  ·  9小时前
原料目的填报告别“拍脑袋”时代。

自6月19日起,中检院发布的《化妆品原料使用目的技术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将正式实施。《指南》列出了72种原料使用目的,并就每一种原料使用目的进行了说明。

过去几年,化妆品行业经历了法规大洗牌:《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重新划定了监管框架,《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要求填报原料使用目的,《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对准用原料设限。但一个关键缺口始终存在——原料使用目的没有统一的技术标准。

同一原料,A企业报“皮肤调理剂”,B企业报“保湿剂”,C企业报“润肤剂”,企业“拍脑袋”式填报,既是监管的堵点,也是企业的合规隐患。

如今,《指南》堵住了缺口。“(原料)使用目的决定宣称,宣称决定营销,重要性可想而知。”行业资深人士郭晓峰如是评价。

原料使用目的增至72种

此前,化妆品配方填报中的原料使用目的长期处于“自由心证”状态。填报的原料使用目的与原料理化性质不符、与产品功效不符、超出批准范畴等问题屡见不鲜。同一原料在不同企业申报时可能被归入不同类别,增加了监管难度和企业的合规成本。

基于此,《指南》列出了《化妆品原料使用目的目录》,划定了72种法定原料使用目的,这是我国首次以技术文件形式明确原料使用目的的“标准答案”。

图截自《化妆品原料使用目的技术指南(试行)》

72种目的覆盖了两大维度:一是原料在施用部位产生的作用,如染发剂、祛斑美白剂;二是原料在配方体系中起到的作用,如溶剂、乳化剂。值得注意的是,《指南》相较意见稿增加了2种:新增1个原料使用目的“赋形剂”;将“皮肤保护剂”这类模糊表述拆分为“舒缓剂”“皮肤保护剂”等精细分类。

《指南》将目的分为功效性成分、护理调理类、清洁物理修饰类、感官调节类、配方工艺辅助类等多个类别。其中,防腐剂、防晒剂、着色剂、染发剂四类被单独标注——“按照《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要求使用”。这意味着,苯氧乙醇的使用目的只能是“防腐剂”,不能灵活解释。

但《指南》并非一刀切。根据《化妆品原料使用目的技术指南(试行)》问答,72种目的之外,企业可以填报“其他使用目的”,但须提供佐证材料——国外法规标准原文及翻译,或相关功能研究资料。这个“开口”保留了创新空间,同时也设置了门槛——把举证责任交给了企业。

图截自《化妆品原料使用目的技术指南(试行)》问答

功效宣称戴上了“紧箍咒”

原料使用目的从来不只是技术问题,它直接挂钩产品合规与功效宣称。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基于风险差异对化妆品新原料实施分类管理——防腐剂、防晒剂、着色剂、染发剂、祛斑美白剂等高风险原料实行注册管理,其他风险较低的实行备案管理。这意味着,原料使用目的的填报直接决定了新原料面临的是注册还是备案通道。

《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明确要求,申请祛斑美白、防晒、染发、烫发、防脱发的产品,应当在配方表使用目的栏中标注相应的功效成分。中检院发布的《化妆品配方填报技术指导原则》进一步将范围扩大到祛痘、抗皱、去屑、除臭等功效。如果一个原料填报为“A”,却宣称“B功效”,合规风险不言自明。

典型如,一款备案为“普通化妆品”的产品,在配方中将核心原料烟酰胺的使用目的填报为“保湿剂”,但在产品包装、详情页或直播宣传中,却宣称该产品具有“美白”功效,这种打擦边球的行为屡见不鲜。

《指南》从源头解决了这一问题——原料标注使用目的,将和产品外包装功效宣称强关联:产品宣称某功效,配方中必须匹配对应使用目的原料,从原料端遏制产品虚假宣传、夸大功效。

相较于先前发布的征求意见稿,《指南》中多个功效相关原料条目的对应说明由功效结果导向性描述改为原料作用描述,并删除“使化妆品具有××功效”的全部表述。换言之,原料使用目的回归原料本身技术属性,削弱了其与化妆品功效评价与宣称的直接绑定。

这实际上是给企业划定了一条清晰的合规边界——按标准填报,就是按标准免责。

行业迎来新一轮“大考”

《指南》的落地,意味着全国各省药监局、审评机构将共用同一套原料用途判定标准,彻底解决过往各地审评尺度不一的问题,提升备案整体审核效率。对品牌和代工厂而言,原料填报有了官方权威依据,告别以往“凭经验瞎填用途、备案反复被打回整改”的困境,无疑减少了备案时间成本。

长远来看,《指南》从原料源头规范化妆品配方逻辑,有望淘汰“概念添加、无效添加”的乱象,使行业配方回归原料真实功效。

多位行业人士提醒,按照要求,自6月19日起,化妆品、化妆品新原料进行备案、注册申报时,原料使用目的必须严格对照72项目录填报,填报不合规将被审评驳回、要求补正资料。

而对于存量已备案产品,无强制即刻变更备案的要求,但后续产品变更配方、变更备案信息、换证备案时,需按新规修正原料使用目的标注。

随着合规门槛提高,当下企业需做好三件事:第一,梳理现有产品配方中所有原料的使用目的,对照72种目录进行校准;第二,对不在目录内的原料使用目的,提前准备佐证材料;第三,建立内部原料使用目的管理档案,避免“拍脑袋”填报。

值得注意的是,《指南》是试行,这意味着行业有反馈和修订的空间。《化妆品原料使用目的技术指南(试行)》问答也明确指出,《指南》是在现行法规、标准、当前科学认知水平下形成的,随着法规、标准、数据的不断完善以及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将适时进行调整。

图截自《化妆品原料使用目的技术指南(试行)》问答

在某行业资深法规人士看来,政策落地的关键从来不在文件本身,而在执行层面的一致性。各地审评标准的统一,才是企业真正能“喘口气”的前提。

在他看来,《指南》设置了“其他使用目的”的弹性空间,但这套机制在实际执行中能否顺畅运转,仍存疑问。对于中小企业而言,收集、翻译、论证国外法规资料的难度不容小觑。更关键的是,各地审评标准是否统一——同一份佐证材料,在不同地区可能得到不同结论。

总之,中国化妆品市场正站在万亿规模的关口,2025年交易额达1万亿元以上,国产品牌市场份额达57.4%。从“制妆大国”向“制妆强国”跨越,精细化监管是必经之路。《指南》是这条路上一块重要的铺路石——它给出了标准答案,但考试才刚刚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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