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企业再迎利好。
昨日(11月29日)晚间,中国药监局官网发布关于印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国务院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方案指出,自2019年12月1日起,在上海、广东、天津、福建、辽宁、浙江、河南、湖北、重庆、四川、陕西、海南、山东、江苏、广西、河北、云南、黑龙江等自由贸易试验区,对药品监管领域涉企经营许可有关事项按照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两种方式推进改革,为在全国实现“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创新成果。
届时,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全面清理药品监管领域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完善简约透明的行业准入规则,进一步扩大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企业经营自主权,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
根据方案,12月1日起,对“化妆品生产许可”“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许可”等23项许可事项采取精简审批材料、优化办事流程、压减审批时限等措施优化审批服务。
其中,针对化妆品企业,具体改革举措为:第一、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推广使用电子证照。第二、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等材料,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第三、将审批时限由60个工作日压减至40个工作日,鼓励各地进一步压减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登记项目变更补发、注销等事项的审批时限,直至实现当场办结。
此外,相关部门还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第一,加强化妆品监督抽验,对检验不合格产品依法查处并通告。第二,加强化妆品生产企业的飞行检查,发现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并通告。第三、加强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对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的产品及其生产企业依法进行调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
事实上,去年11月20日,国家药监局就曾发布《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证照分离”改革要求做好药品监管相关审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简单提及了五项内容,包括将化妆品生产许可法定审批时限压缩三分之一等。通知发布后,江苏、广东等地自今年1月1日起,就已将化妆品生产许可审批时限由60个工作日压缩至40个工作日,甚至36个工作日。
此次药监局发布的《方案》,无疑是在去年发布的《通知》基础上将优化审批服务等措施更加具象化,“不再要求提供营业执照”“实现当场办理”等也必将进一步让审批提速增效。对于化妆品企业而言,其面向市场变化的应变速度显然会有所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