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后在朋友圈卖面膜,要先办理工商登记?
11月2日,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其官网发布《广东省网络化妆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对网络化妆品经营者和第三方平台的义务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比如,网络化妆品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网络经营化妆品应取得批准文号或备案电子凭证,网络经营者应记录保存交易信息,购货凭证/服务单据可作为消费投诉依据,第三方平台必要时可以停止对经营者提供互联网交易平台服务等等。
管理办法还提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将网络化妆品纳入年度抽检计划中,并按规定实施抽检和信息发布。
事实上,电商经过多年的发展,已经日趋规范。可以看到,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这一政策的发布,影响最大的还是微商群体。
从2013年俏十岁率先试水微商模式,到2014年思埠微商将朋友圈微商发展壮大,再到2015年前后以韩束为代表的传统企业开始进军微商,在朋友圈卖化妆品这门生意已经发展了3年多。在此期间,微商也经历了风靡、彷徨到冷静,并成为了一个备受争议的新兴渠道。
据媒体报道,一年前,深圳触电电子商务创始人龚文祥曾估计,微商80%都卖面膜,以面膜为主的信息流已占到整个微信朋友圈的1/3左右。与此同时,也有报道指出,微商已成"三无"面膜主要销售渠道。维权难,成为微信朋友圈购买面膜的一大难题。
为了进一步规范微商这一渠道,近年来国家政府和微信官方也针对微商探讨和出台了不少政策,比如:
2015年3月,腾讯微信官方公众号发出通知,建立品牌维权平台,机制是:用户举报,传统品牌方验证货的真假,如是假货,微信官方即做封号处理。
2015年3月5日,微信推出新功能:提醒用户“如果对他的内容不感兴趣,可按头像设置权限”,这是限制微商暴力刷屏的举措。
2015年2月微信官方第一次专门为微商(朋友圈微商)设置专门的功能:收钱不发货举报,4月这个功能正式启用。
2015年5月5日,商务部发布了《无店铺零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从长远发展来看,这一政策或将很有效地终结微商行业的乱象,使得行业在监管下实现可持续健康发展。
可以看到,和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昨日发布的政策一样,上述规定和对政策的探讨,都是对微商渠道的进一步重视,也是督促微商渠道走向规范的有力举措。
你对新政策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和品观君聊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