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防水产品标识
除了以上常见的UVB标识和UVA标识外,市面上的防晒产品上还有一些独立的功能标识。
在我国,根据我国《化妆品标签标识管理规范》第八条“关于防晒化妆品防晒功能的标识”中,需要明确指出标识防水程度:
1.洗浴后的SPF值比洗浴前的SPF值减少超过50%的,不得宣称防水性能。
2.通过40min抗水性测试的,可宣称一般抗水性能(如具有防水、防汗功能,适合游泳等户外活动等),所宣称抗水时间不得超过40min。
3.通过80min抗水性测试的,可宣称具有优越抗水性,所宣称抗水时间不超过80min。
至于国外防晒产品,防水标识一般会标注为“Water Resistant”,若是防晒产品上标注了具体时间,则可以参考标注时间。另外,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也规定,所有具有防水功能的防晒产品都必须说明补涂时间。
5.其他产品标识
有的防晒产品会在产品包装上标识对于安全性的支持性论据,例如“Safe-Eye Tech”,则表示产品通过了三重验证(3D角膜细胞模型刺激实验,NociOcular实验,临床试验),证明可以放心涂在眼周,不熏眼睛。
再比如,标有“Wet Skin”的防晒产品,则表示能在湿皮肤上直接涂抹。
关于防晒产品的限用日期标识
防晒产品开封后的使用期限,在产品包装或瓶身上看到具体标识。例如:下图中的“12M”则表示开封12个月内,需使用完毕。
虽然有的防晒产品会标注保质期为3年或5年,但开封后的防晒霜放置到第二年,其防晒成分有可能被氧化或者挥发,防晒效果大打折扣。除此之外,有的防晒产品开封后本身也容易滋生细菌,发生变质。因此一般建议开封后的防晒产品在一年内使用完毕。
*本文经美丽修行授权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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